清远市龙光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沛勇):
本委于2025年4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潘银华与你单位清远市龙光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清远市龙光骏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平裕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龙步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681号),潘银华要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一清远市龙光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一清远市龙光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通赔偿金64787.28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清远市龙光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提成1386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清远市龙光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未休年假补偿5958.72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清远市龙光润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清远市龙光骏瑞房地产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佛山市平裕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佛山市南海区龙步房地产有限公司。共计71572.22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7日10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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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